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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中心医院生育保险指南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7浏览:

一、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项目有哪些?

1.生育医疗费;2.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3.男职工护理假工资;4.一次性生育补助费;5.计划生育手术费。

二、享受生育医疗待遇需办理哪些手续?

女职工在妊娠后3个月内,应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持单位介绍信、首次产检后《孕产妇保健手册》、《结婚证》、身份证、一孩(多孩)生育登记单、显示孕周的B超单、《基本医疗就诊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类审批后,可持医保卡到医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需持单位介绍信(做人工流产手术的,需要持有妊娠检查化验单;做中期引产手术的必须出具卫生局批复的终止中期妊娠证明)、《基本医疗就诊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计划生育类审批后,可持医保卡到医院享受计划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保险支付的门诊产前险检查的项目有哪些?

答:根据《辽宁省孕产妇保健手册》规定的产前检查必检项目,生育保险所确定的支付项目为:1.九次产前检查;2.两次血常规化验;3.两次尿常规化验;4.一次血糖化验;5.一次三维彩超;6.一次二维彩超;7.一次心电图检查;8.一次血型检测;9.一次肝功化验;10.一次梅毒筛查;11.一次艾滋病检测;12.一次阴道分泌物检查;13.四次脐血流检查;14.四次胎心监护。

四、生育保险支付的计划生育手术项目有哪些?

答:1.放取宫内节育器;2.输卵(精)管结扎术、吻合术;3.药物流产术;4.负压吸宫人流术和钳刮术;5.皮下埋置(取出)避孕术;6.终止中期妊娠术。

五、生育津贴怎样领取?

答:我院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2个月内,将下列材料:《一孩生育登记单》或《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或公立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中期引产者需出具市卫生局批复的终止中期妊娠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复印件、出院诊断书原件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送到医院计生办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