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1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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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患者住院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新农合患者住院必须提供新农合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本溪县、桓仁县患者必须同时出示县医院转院手续,所有患者必须在住院3日内到新农窗口进行登记。
问:新农合患者如何缴纳住院押金及报销费用?
答:新农合患者住院期间费用全额垫付,出院后凭住院费用原始收据、诊断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按比例进行报销;平山区、溪湖区、明山区、南芬区、开发区患者在就诊医院新农合窗口报销。桓仁县、本溪县患者回县新农合中心进行报销。非本溪市的新农合患者住院后及本溪县、桓仁县新农合患者急诊住院,72小时内必须向参保地新农合中心报案,具体报销事宜执行参保地政策。
问:新农合门诊如何补偿?
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不设门诊,参合农民在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享受补偿待遇。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不封顶,补偿比例为20%。
问:新农合门诊特病补偿范围有哪些病种?
答:门诊特病补偿范围为:急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排斥反应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治疗;特殊血液病门诊治疗。
问:门诊特病如何补偿?
答:新农合特病治疗不设起付线,恶性肿瘤门诊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排斥反应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门诊治疗、特殊血液病治疗补偿标准为50%;急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补偿标准为70%。医疗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补偿比例为20%,与其他疾病累计封顶线为5万元。
问:新农合患者在我院住院如何补偿?
答:新农合患者住院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个人承担相应的自负比例后,根据下列补偿标准给予相应的补偿。我院属市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患者发生医疗费用500元以下的,补偿20%;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补偿50%;10000元(不含)以上的,补偿45%。
问:新农合患者全年补偿是否设封顶线?
答:新农合患者补偿设最高封顶线,门诊和住院患者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
问:新农合在提高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待遇方面,具体有哪些政策?
答:1.宫颈癌累计治疗费用1.5万元(含)以内部分,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70%,超过1.5万元(不含)部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与其他疾病累计封顶线为5万元。
2.乳腺癌累计治疗费用1.2万元(含)以内部分,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70%,超过1.2万元(不含)部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与其他疾病累计封顶线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