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1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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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市本级哪些群体?
答: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市内四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企业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职工);市人才管理机构托管的自由职业者、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答:(1)单位缴费标准: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单位队员工月入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以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2)个人缴费标准: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超过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份,不作为缴纳基数。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哪些参保群体设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答: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设立医疗保险个人账;参加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的人员,符合政策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建立个人账户。
4、个人账户资金按什么基数?什么比例划拔?其用途?
答: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资金划拔,以本人的上月缴费工资为基数(上月缴费工资低于我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
按年龄段计入;45周岁以上(含45岁)的,计入比例为2.8%;45周岁(年满46周岁当月)以上的,计入比例为3.3%。退休队员工的个人账户资金划拔,以本人上月退休金为基数(本人月退休金低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按上年度平均退休金为基数)计入,比例为6.5%。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拔时间是每月第1天的零时。享受公务员待遇的参保人员,在上述划拔基础上,由公务员补助基本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个人账户的用途: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主要用于支付在医保定点门诊,定点药房发生的医药费用,也用于支付住院时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