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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骨科医院门诊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5浏览:

门诊须知

1、基本医疗保险患者需本人持就医手册及医疗保险卡挂号就诊。保险患者请在挂号前声明,并出示医保证及医保卡。

2、商业保险患者(含交通肇事患者),请向挂号员声明,未声明为商业保险或交通肇事的,保险公司不予报销的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本院概不负责。

3、工伤垫付患者请直接到二楼医保科领取工伤手册和代金卷,然后挂号。

4、复诊者请在挂号前出示出诊病志。出诊病志请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5、挂号时请您把钱票当面点清,过后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