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1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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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院部设置
综合楼一楼:住院收费处
综合楼五楼:外科、产科产前区、产房
综合楼六楼:产科产后区、新生儿科
综合楼七楼:儿科儿内科病区(一区、二区)、儿科重症监护室
综合楼八楼:妇科一病区
综合楼九楼:妇科二病区
综合楼十楼:手术麻醉科
二、办住院流程
第一步:由门诊医生开具住院证。
第二步:持住院证到一楼综合楼住院收费处交纳住院押金。
第三步:持住院证到对应的科室护士站办理住院手续。
三、住院须知
南宁市妇幼保健院南宁市妇女儿童医院 住院须知
尊敬的病友:
感谢您对南宁市妇幼保健院的信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使您及所有住院患者保持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请您详细阅读并遵守:
一、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
1、您享有医疗救治、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
2、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病情进展、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费用、相应风险、疗效及愈后的权利,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如您有不明之处,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3、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4、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
5、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患者本人:持身份证、填写申请表;患者本人不到场:持患者委托书、患者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填写填写申请表)。
6、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
7、我院规定,工作人员不得收受“红包”,请您监督,有违反者,请举报至纪检监察办公室,并欢迎您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质量进行监督,电话2428072(非正常上班时间请举报至总值班,电话2420033)。
8、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您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电话2435155,非正常上班时间请投诉至总值班2420033)反应并协商解决,或申请南宁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
1、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地址、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
2、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既往病史、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费用等后果自负。
3、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
4、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开病区、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医院或者外宿而引起的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不服从医院管理,擅自外出、外宿,经劝说无效者,医院有权按自动出院办理。
5、医护人员查房、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疗无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
6、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时,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文书一经自愿签署,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7、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有近亲属陪护,照看好您的孩子,不要让孩子脱离您的视线和受到意外伤害,医院不承担对患儿或患者的监护责任。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近亲属应判明患者能否自行对其住院期间的行为负责,决定是否留陪,医院同样不承担监护责任。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住院期患者的行为自行负责。
8、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按时出院,出院后,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行活动、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
9、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我院不承担责任。
10、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
11、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2、为确保安全,严禁在病区、病室内吸烟、饮酒,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煤油炉、电饭煲、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
13、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病室不得反锁、拴死。
14、病房为公共场所,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现金、证件等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普通病人不得陪住,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住医嘱,陪住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制度,未经主管医师同意不得自行留宿、陪床。
16、请您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清洁,维护病房安全、安静,请您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
17、如果您或您孩子在本院被确诊为法定传染病,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或您孩子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或您孩子的某些人身自由,您应该积极配合。
18、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人身权。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
三、入院宣教:
(一)、作息制度:
1、病房早晨5~6时开灯,13时至14:30午休,晚上22时熄灯;探视人员请按时离开病房以免影响患者休息。
2、病房每日会根据工作量在每日早晨5~6时开始抽血、测体温、量血压等工作,如果您想在早7时之前吃东西,请您询问一下护士是否有需要空腹的检查,以避免因进食影响您的检验及检查项目。如有特殊检查、治疗、护理项目,医护人员会提前通知您。
(二)、开餐制度:
1、入院后您可在病房咨询有关饭堂开餐事宜。
2、请您根据情况开餐,请您准备好餐具,饭堂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需要,将餐车推到病房楼道为您发饭。
3、普食时间:7~8时左右早饭,11~13时左右午饭, 17时~18时左右晚饭。
(三)、陪住人员注意事项:
1、保持病房内清洁、整齐、安静;不得吸烟、饮酒、高声谈笑、坐卧病床;陪住人员不得在病房浴室洗澡、洗衣服;不得自带床铺被褥等。
2、陪住人员在医师查房、患者治疗时,应主动离开房间。如欲了解治疗情况,须待以上工作结束后,再向医护人员询问。
(四)、探视制度:
1、探视时间:上午11:00~13:00;下午16:30~21:30,重症监护室及新生儿病区另行规定,其他时间请不要安排探视。2、每位患者限2人同时探视,请保持病区清洁、安静。3、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病患者请不要进入病房探视。
(五)、病房有关管理:
1、为了防止您滑倒,请您不要在地面湿滑时到处走动,同时请保持病室内、水池旁、厕所、洗漱间、楼道地面干燥。
2、为了预防坠床摔伤,特殊情况时两侧安放床栏(如:婴幼儿、尤其会翻身的婴儿;神志不清、躁动者等),以保护患者的安全。家长应教育患儿不要在床上蹦跳,不得随意摘掉床栏杆。因家长原因造成的意外责任自负。
3、为了您联系方便,病房护士站设有外线电话,病房内电话为内线办公用,是治疗、手术、急救联系的专用路线,请勿使用。
(六)、出院结账:
1、如果您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和、自费人员,请在您在住院收费处人员指导下结账,结帐后,请您拿着出院通知单到护士站领取您的出院带药。
2、出院后请您按照医嘱按时服药和锻炼,定期到医院门诊复诊。
感谢您和近亲属能遵守我院制度并配合医疗工作,祝您早日康复!如已认真阅读、理解上述须知请签字。
本《住院须知》一式二份,医患双方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