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1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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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参保人: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请您务必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到住院处(住院大楼1楼)办理医保确认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1、 职工医保(含在职和退休)
住院通知卡+职工医保住院手册+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 离休干部(包括市直离休和企业离休)。
住院通知卡+离休手册+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 城乡具名医保(包括农村合作社医疗)
住院通知卡+参保人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医疗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另外:
①如果参保人是70岁以上农村户口老人,必须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各1份。
②如果参保人是重度残疾、低保户、五保户、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件。
4、 办理生育保险(城乡居民)
必须出示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证)
1、 新生婴儿
当年随母亲享受同等医保待遇。请准备:准生证、出生证、婴儿母亲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1了剖住院处编一个婴儿临时码后再办理,如果已经超过3个工作日请上2楼医保部办理。
2、 外伤病人
请到门诊2楼收费处社保局驻点窗口办理外伤审核手续后(如果已经超过3个工作日,请办理外伤审核手续后,先到医保部办理手续),再到住院处进行医保确认。
如有不明之处请到住院大楼2楼医疗保险管理部咨询,或者请拨打咨询电话:2369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