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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01 19:1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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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中海贫血领取补助对象及办理指引
一、胎儿地贫产前诊断
(一) 补助对象
①夫妇双方或一方为禅城区户籍,或持居住证的常住孕妇;
②夫妇双方经地贫基因诊断为同型α/β地贫基因,或夫妇一方为α地贫携带者,另一方为β地贫复合α地贫携带者;其胎儿进行了地贫产前诊断;
③2014 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产前诊断机构接受了地贫产前诊断。
(二) 领取补助时需提供资料
①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如非孕妇本人领取补助,需提交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区内产前诊断机构(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夫妇双方及其胎儿的基因检测报告、产前诊断病历、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广东省地贫防控项目胎儿地贫产前诊断补助对象信息采集表》。
二、重度地贫胎儿终止妊娠
(一)补助对象
①夫妇双方或一方为禅城区户籍,或持居住证的常住孕妇;
②夫妇双方经地贫基因诊断为同型α或β地贫基因及αβ复合型地贫,其胎儿在我区产前诊断机构确诊为重症地贫;
③经夫妇双方知情同意,2014年1月1日后在我区助产机构接受人工终止妊娠服务的孕妇。
(二)领取补助时需提供资料
①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相应复印件。如非孕妇本人领取补助,需提交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夫妇双方及其胎儿的基因检测报告、终止妊娠服务诊断证明、收费票据、费用清单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填写《广东省地贫防控项目胎儿地贫产前诊断补助对象信息采集表》。
三、领取补助程序
孕妇在接受胎儿地贫产前诊断(或重度地贫胎儿终止妊娠)后3 个月内提交资料到区妇幼保健所,资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区妇幼保健所发放补助。
四、补助项目标准
①胎儿地贫产前诊断项目: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每对夫妇按照补助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予以1873元补贴,实际发生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发票为准)。其中项目含孕妇夫妇双方及胎儿的地贫基因诊断、超声定位下穿刺手术总费用。超出此范围所需要进行的其他诊断项目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②重度地贫胎儿终止妊娠项目:每位孕妇给予终止妊娠补助1515元。实际发生费用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产生费用补助(发票为准)。
禅城区地贫预防控制项目补助标准
项目名称 |
检查项目 |
费用 (元/人次) |
合计 |
产前诊断补助 |
红细胞脆性 |
17 |
970元/对夫妇 |
地贫基因检测(全套) |
468 | ||
绒毛膜穿刺/羊水穿刺/脐带穿刺(三选一) |
80 |
903元/胎 | |
介入穿刺针 |
100 | ||
超声定位下手术 |
255 | ||
胎儿地贫基因检测(全套) |
468 | ||
终止妊娠补助 |
超声引导 |
100 |
1515元/人 |
死胎接生 |
800 | ||
死婴处理 |
115 | ||
中期妊娠引产术(套) |
500 |
HIV感染、梅毒感染、乙肝阳性孕产妇补助对象及办理指引
一、乙肝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
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不分户籍)所生的新生儿,经新生儿科医生咨询,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给予新生儿注射免费乙肝免疫球蛋白。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补助
(一)门诊确诊梅毒感染的孕妇治疗补助
凡我院首诊发现的梅毒孕妇(不分户籍)可享受免费梅毒药物治疗。
由皮肤科医生在完成抗梅毒治疗后填写“补助单”(见四、3)中的治疗单。患者携本人身份证、药费发票及“补助单”到财务科进行报销,签署“禅城区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签收条”,费用不超过200元,按实际费用报销;超过200元的报销200元。
(二)住院的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治疗补助
确诊梅毒感染的住院孕产妇(不分户籍),由管床医生按照梅毒用药阻断方案进行抗梅毒治疗后填写“补助单”中的治疗单,出院结账时患者携“补助单”和本人身份证到出入院处,签署“禅城区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签收条”,享受住院费减免200元的补助。
(三)梅毒感染产妇所生新生儿的治疗补助
凡在我院分娩的梅毒感染孕妇(不分户籍)所生儿童可享受免费抗梅毒治疗。经抗梅毒治疗后,由管床医生填写“补助单”中的治疗单,新生儿出院结账时由监护人携“补助单”和本人身份证到出入院处签署“禅城区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签收条”,可享受住院费减免50元的补助。
(四)梅毒阳性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随访
本院管辖地段(白燕居委会、圣堂居委会、红棉居委会、后街居委会)内居住的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由我院儿保科进行生后3、6、9、12、15、18月的随访,并提供梅毒复诊和药物治疗。待检查结果返回或药物治疗结束后,与婴儿母亲签署“补助单”。婴儿母亲携带本人身份证、“补助单”到财务科进行报销,报销时签署“签收条”。其中检验费最高补助183.6元/人/3次,药物治疗最高补助100元/人。
三、HIV感染孕妇及所生儿童补助
(一)孕期发现HIV感染孕妇经咨询后选择终止妊娠者,在我院行终止妊娠手术者:
1、门诊终止妊娠者
(1)由责任报告人给孕妇发放《佛山市妇幼保健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治疗经费补助单》,患者于门诊行终止妊娠手术时出示该单,人流手术完成后由手术医生填写“补助单”中的治疗单后交患者。
(2)患者在完成人流手术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本次人流术的发票和补助单到财务科进行报销,报销时签署“禅城区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签收条”,报销费用不超过30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超过300的报销300元。
2、住院终止妊娠者
(1)选择在妇科住院部终止妊娠者,终止妊娠后由管床医生填写“补助单”中的治疗单,补助单交患者。
(2)出院结账时患者携带“补助单”、本人身份证到出入院处,签署“禅城区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签收条”,享受住院费用减免300元的补助。
(二)孕期发现HIV感染孕妇选择继续妊娠者,由责任报告人开转介卡,转介至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或禅城区中心医院接受艾滋病母婴阻断治疗。
(三)临产时转入的HIV阳性产妇的补助,需在产妇出院前,与区妇幼保健所确认是否符合补助资质,方可享受住院费用减免1000元的补助。
(四)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随访
本院管辖地段(白燕居委会、圣堂居委会、红棉居委会、后街居委会)内居住的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由我院儿保科进行生后1、3、6、9、12、18月的随访、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喂养指导、计免指导、常规儿童保健等服务。
1.在随访过程中,督促其人工喂养并在婴儿满6周、3月龄后到禅城区婴儿艾滋病早期诊断服务定点单位(禅城区妇幼保健所,即禅城区中心医院)进行早期诊断采样(早期诊断及血常规五分类)。
2.为本辖区内随访的HIV感染产妇所生儿童发放奶粉补贴(补助对象资质由区妇幼保健所确定),完成每阶段的随访后,由儿童保健科申请后,新生儿母亲携带支出证明到财务科,签署“禅城区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签收条”后给予发放。
(1)第一阶段奶粉补助:家属配合完成婴儿出生后第一个月的随访及42天的早期诊断采样。待早期诊断结果反馈后由与婴儿家属签署《禅城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签收条》后发放第一阶段奶粉补助(800元)。
(2)第二阶段奶粉补助:家属配合随访单位完成婴儿3月龄的随访,及配合婴儿3月龄时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采样,待结果反馈后由与婴儿家属签署《禅城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签收条》后发放补助费用(800元)。
(3)第三阶段奶粉补助费用1400元:家属配合完成婴儿9月龄、12月龄的随访,并配合完成12月龄到区妇幼保健所进行HIV抗体初筛检查,如12月龄筛查结果为阴性的,可予以结案并签署《禅城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签收条》后发放奶粉补助费用(1400元);如12月龄筛查结果为阳性的,需再配合完成18月龄的HIV抗体初筛检查,18月龄结果反馈后随访单位予以签署《禅城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签收条》后发放奶粉补助费用(1400元)。
(4)对第一、二阶段奶粉补助费用的补充:如随访对象在转入禅城区时已过3月龄,在确保人工喂养42天以上的前提下,配合完成相应的随访及两次不同时间段的采样(早期诊断及血常规五分类),待结果反馈后与婴儿家属签署《禅城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补助签收条》后一次性发放补助费用(1600元)。
项目 |
服务对象 |
补助项目 |
补助标准 |
艾滋病母婴阻断 |
艾滋病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不分户籍) |
孕产妇及新生儿药物治疗 |
免费提供 |
终止妊娠 |
300元/人 | ||
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 |
1000元/人 | ||
婴儿配方奶粉 |
3000元/人 | ||
儿童HIV抗体初筛(含耗材) |
61.2元/次 | ||
梅毒母婴阻断 |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不分户籍) |
孕产妇药物治疗 |
200元/人 |
新生儿药物治疗(产时) |
50元/人 | ||
婴儿药物治疗(产后随访管理) |
100元/人 | ||
婴儿梅毒/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检测(61.2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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