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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温馨提示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1浏览:

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温馨提示

一、平价诊室

根据珠府办[2013]103号文件规定,珠海市平价医疗服务内容如下:

1、服务对象: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户、持第二代残疾证的二级以上残疾人、在校贫困学生、享受政府定期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

  

2、服务范围:常见病、多发病的检查、用药。

  

3、服务流程:出示证件->挂号收费(窗口挂免费义诊号)->平价诊室(一楼简易门诊、二楼内科1号诊室、三楼外科3号诊室)->候诊->医生诊治->缴费->检查、取药、治疗

  

二、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医保病人须知

各位参保人:

欢迎您选择我院作为医保定点医院!我们将竭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使您更好地了解及配合医院执行珠海市的医保政策,在我院就诊和住院期间,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医保病人须知

1、在您办理入院登记、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补充医疗保险自费项目补偿认定及结算时,应出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进行登记核实。如发现所持证件与身份不符的不能按参保身份办理。如将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含其它医疗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的,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就医的属欺诈行为。

  

2、根据《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时,按其参加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就医,并应主动向医院提供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有关证件或证明。

  

3、住院期间,请您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须经您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

  

4、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您应按规定出院。如不按规定出院的,经相关医学专家鉴定可以出院的,从鉴定时间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需由您个人自付。

  

5、对异地医保病人,一般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就医的医疗费用,再回当地社保中心办理报销。由于各地医保政策不同,您可先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用药报销范围后告知我院医生,让医生尽量把关。

  

6、参保病人在定点医疗门诊就诊每次处方药量: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天。参保人出院带药不应超出上述有关规定的用量,带药品种不应超过7种,且所带药品必须与当次住院第一诊断相关。禁止带检查、治疗出院。

  

7、若您需办理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等)认定时,需携带近一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门诊病历、及/或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相关的检验检查报告单,到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由具有该病种认定资格的专家对就诊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认定标准的,填写《珠海市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审核认定书》,参保人将该病种的相关资料交给本院门诊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每周一送交社保中心审核,社保中心在收到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参保人。

  

8、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待遇的时间为:自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间为:自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

  

9、您若咨询有关医保政策方面的问题,请致电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及投诉电话:12345、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