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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生证须知(产妇或家属保留)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10浏览:

温馨提示产后42天复检请挂号至门诊四楼产科。


入院时请填写好深圳市《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表格必须产妇填写并签字确认。填写完毕交产房保管。

1、核对

宝宝出生后或出院后请尽快取好名字,逢周二上午8:30-11:30请夫妻任一方带上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查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件在来院前复印好,并按大小裁剪好)及出院结账单(或出院证明)到本院门诊四楼产科420,做进一步核对和填写宝宝姓名。

注:宝宝姓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2、领证

填写宝宝姓名后周五下午14:30-17:00,请夫妻任一方带上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出院结账单(或出院证明)到本院门诊三楼妇科336(妇产科门诊挂号收费处旁),领取打印好的出生证。

3、注:办理出生证必须是产妇本人,如委托他人,只能是丈夫需提供丈夫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并签字确认。以上办理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