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10浏览:
次
一、入院流程(2010)
(一)办理住院的病人,必须持有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书》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1、已办理《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家属统筹医疗证》或《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卡》的病人,请:持《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家属统筹医疗证》或《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卡》及身份证,并备好现金2000元;使用《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卡》的病人需多增加提供监护人身份证。
2、未办理《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家属统筹医疗证》或《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卡》的病人,请按《入院通知书》上列明的按金数目,备好现金或支票。
(二)在住院登记处填写《入院登记卡》,填卡时请详细填写病人姓名、年龄、籍贯、家属姓名及病者详细地址或工作单位及电话号码。
(三)登记手续完毕,请持《入院通知书》到住院收费处交足按金后,回住院登记处取住院病历到相应的科室住院。
(四)医生要求直送的危、重、急症病人、需抢救的病人,请先持《入院通知书》直送病区救治后,再由家属(或陪人)回住院登记处补办登记手续。
(五)住院收费处开具《住院病人预交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出院时凭此收据结算住院费用。
联系电话:(0755)25533000-3133,3135
二、转院流程(2010)
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需往外院诊治者,由科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必要时报院长或主管院长),由医务科与转入医院联系同意后方可转院。
2、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转院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不宜转院。
3、转院应征求病人家属、单位意见,向其交代注意事项、是否护送等问题。
4、转院时经治医师负责写好详细病例摘要,办好有关手续。
5、未经科主任同意和医务科批准,病人家属、单位要求转院者,按出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