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0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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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复印须知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复印病案应提供以下相关证件:
一、患者本人复印病案时,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二、患者委托他人复印病案时,请持患者与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复印死亡患者病案:来复印者请持患者死亡证明,申请者个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四、复印未成年人病案:法定监护人持可证明关系的
居民户口薄及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未在一起的,应提供代理人和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与患者的关心证明。
五、申请人申请复印在院病案时的,应提供以上相关证件,并在病案复印室开具病案复印通知书后方可复印。
注:
1、 有效身份证明只限身份证或户口薄,其他证件均无效。
2、 关系证明特指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3、 因病案回收,整理需要一周以上的时间,难免出现一次无法取得病案复印的情况,请予以理解。
温馨告知
为满足广大脑血管病患者朋友的诊疗需求,我院将目前处于国内领先技术的脑内、脑外科暨原神经外科升格为:中心医院脑科医院,医院所有的脑内脑外科专家和其他相关医护人员及住院部均已于2013年11月28日搬迁到中心医院脑科医院(地址:院本部向西直行2km,沧州市交警一大队斜对面),现在本部这里暂时保留少量专家门诊。
中心医院脑科医院为目前国内最大的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配备有国际、国内一流的检查设备和超加宽敞整洁的诊疗环境,为使广大脑血管病患者缩短就诊和检查时间,请相互转告同乡朋友,直接到中心医院脑科医院,我们会以更加全面的技术及更加优质的服务迎接每位患者朋友。
乘车路线:西客站乘8、420路公交车脑科医院下车;火车站乘219、561、8、420路公交车脑科医院下车;院本部乘219、8、402、420、307路公交车脑科医院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