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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08浏览: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一、携带证件:

1、夫妇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外地户口只需夫妇双方身份证)

2、孕产科保健手册(病历本)

3、出院结账单的复印件

二、孩子的名字起好后(注:孩子的名字一定要起好《出生医学证明》一旦签发后不宜更改),产妇或家属携带必备证件来我院妇女保健科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若孩子的名字在出院时仍未起好,可在产妇产后康复检查时带必备证件来我院领取出生证明。

办证地点:门诊楼三楼妇女保健科

电话:0312-2093259

办证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全天,周六上午半天

复印病历须知:

在我院住院的患者,如因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需要复印病历,请按如下需求办理:

1、妇科、产科患者本人复印病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住院结账单:如患者亲属来复印病历,须提供住院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住院结账单。

2、儿科患者复印病历,须提供户口本(前来办理手续的家长与儿童同为一户的户口本),办理人的身份证及结账单。

3、如来院办理复印手续者系患者的非直系亲属,除须提供住院患者的身份证、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外,还要提供患者的委托证明。

采血须知:

尊敬的家长朋友您好:

为了保证宝宝在采血期间的安全,请您配合我们做好以下几点:

1、新筛采血室已严格消毒,因小宝宝免疫功能低下,为了避免污染,请您安排一位家长抱宝宝携带病历袋、交费票进入室内,采血后请您在候诊区止血后离开。

2、宝宝血管细,内压力小,特别是体型偏胖的宝宝,血管显示不清,虽然我们尽力做好,但难免有一次采血不成功的情况发生,请您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