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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总医院住院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08浏览:

住院须知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来我院就医治疗。“以病人为中心”是我院的服务宗旨,为了给您创造一个整洁、安静、安全、舒适、和谐的就医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请保持安静,勿在走廊上成群逗留、高声喧哗。

2、医院各病区为禁烟区域,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勿吸烟。

3、请保持好室内外清洁,将垃圾废物扔入垃圾箱内。请勿随地吐痰,勿向走廊地面或窗外乱扔杂物,勿向开水间倾倒剩饭剩菜等。

4、为了您的安全,严禁在病房内使用电器做饭、取暖及安装卫星电视等,以免发生电路易然、爆炸等意外事故。

5、请将个人物品放入相应的储物柜,大小便器放在指定位置,保持室内整洁。

6、请自觉爱护病区的公共设施,空调使用期间要关好门窗。

7、借用医院相关器械设备,要爱护使用、及时归还。损坏物品按价赔偿。

8、住院期间,请勿擅自离院外出,勿翻墙越窗,以免发生意外。

9、住院期间如需陪护,须经主管医师及护士长同意后方可。

10、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

11、入院时请您及家属认真核对住院手续中登记的姓名、医保类别等个人信息是否有误,并提供患者的身份证(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麻醉药品,需提供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12、入院后您所在的科室会有专门的主管医生和责任护士负责您的治疗和护理工作。

13、您在住院治疗时,需缴纳一定的预交款,其使用情况我们将随时通知您,并提供每日费用清单,请患者监督治疗、用药收费情况。请您及时缴纳预交款,以免影响您的治疗。

14、如您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等,请及时与主管大夫沟通,住院后3个工作日内到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如需使用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请您签字后使用避免报销时带来不便。

15、食堂早餐时间6:30,午餐时间11:00,晚餐时间17:30。实行送餐和订餐服务,订餐电话35245,7735245。新病房楼加热饭菜请到各病区开水间。

16、车队可提供接送病人服务,严格按照河北省医疗救护车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联系电话:35315,7735315。建议您勿乘坐私营接送车。

17、病人出院时,我们将及时提示您办理相关出院结算包报免手续。出院结算时在住院收费处打印住院费用清单。

18、出院后,如需复印病历,在办理完出院手续7日后,携带病人及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到综合楼二楼病案室办理。

19、出院一周内,医院将进行电话回访,请注意接听电话。

20、我院探视时间为:每日上午11点至18点为探视时间,为了不影响您的治疗和休息,敬请探视人员按时离开病区。

如您对我们提供的服务有其他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护士长、科主任或优服办反映。

优服办电话:35391;7735391;5285135

医患关系办电话: 35114;7735114

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