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0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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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门诊开诊时间 夏: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冬: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2、午间、夜间门诊在急诊科(门诊楼北行100米)。
3、CT、核磁检查请走绿色通道。
4、核医学科门诊位于第三住院部一楼,肿瘤科门诊位于第二住院部一楼。
5、便民服务的内容:轮椅、平车、开水、一次性水杯、针线包、候诊椅、信封、邮票、花镜等。
6、65岁以上老人、退伍(转、复、残)军人、孕妇、残疾人、抢救患者优先挂号、检查、取药。优先窗口在4号窗口。
7、药品是特殊商品,为了保证您和他人的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概不退还,谢谢合作。
外伤备案所需资料
住院48小时内向医保中心稽查处提供以下资料
1.意外伤害备案表(医保办开具)
2.住院通知单复印件(住院科室开具)
3.检查报告单复印件(住院科室开具)
4.首次病程记录复印件(住院科室开具)
5.申请书(详细时间、地点、经过、单位或居委会盖章)
6.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病程记录一定真实、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