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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01 19:0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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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医保相关流程
一、普通门(急)诊就医指引
广州市自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居民门诊统筹已于2008年7月实施)
A.享受范围及待遇
1.适用人群:城职参保人(本市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医保参保人(仅指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其余人员只能选择社区医院
2.选点医院: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大一小”两家定点医疗机构。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和1家其他医疗机构。门诊定点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在1个社会保险年度内不予更变
3.享受待遇:
(1)普通门诊指的是:门特和门慢以外的门(急)诊就医
(2)参保人在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居民医保只报销药费,城职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诊疗项目
B.办理选点及确认手续
温馨提示
1、参保人欠缴医保费期间或已经退保者不予办理选点手续
2、为避免网络塞车及排队拥堵现象,请参保人安排好就诊时间, 到我院门诊一楼挂号窗口 办理选点及确认手续。(非正常上班时间可到急诊挂号处办理)
3、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保卡及相关的门特、门慢、普通病历,明确此次就诊的类别,到指定专科就诊
二、医保指定门诊慢性病就医指引
A.制定慢性病种类: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帕金森病、癫痫、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系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乙肝)、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B.享受待遇:患以上慢性病的参保人,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本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最高支付限额:职工类150元/月/病种,居民类100元/月/病种,最多选择3种享受待遇,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指定慢性疾病门诊医疗待遇
C.门慢就医流程
D.门诊特定项目种类: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尿毒症血透、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血友病,急诊留观,重型β地中海贫血,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E.门特项目申请流程:
F.门特项目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