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0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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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就诊流程
2.门诊取药新流程
3.“京医通”卡患者使用流程
4.患者就医提示
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及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64号)文件精神,特将患者就医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 医保患者家属代开药说明
1. 代开药条件: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类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我院就医者。
2. 代开药需特证明:(以下两个条件需同时具备)
★患者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
★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检查、治疗报告单或出院诊断证明。
二、开药规定
1、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量,行动不便者限2周量;
2、患十种大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增生)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一种药物者限1个月量;
3、剩余药量超过5天开药不予报销;
4、不得重复开药,包括分处方重复开药、跨科室重复开药等;
5、急诊科就医患者药量限3天(最小包装除外);
6、超医保限报适应症范围用药不予报销;
7、患者因特殊原因(出差、药品丢失等)需重复或超量开药不予报销。
请您理解和配合上述规定,共同执行好政府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