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就医指南 > 文章内容

门诊“特殊病”办理及结算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04浏览:

门诊“特殊病”办理及结算

参保人员患有特殊病的,需有经治医师出具需要放化疗治疗证明书,到医保办领取特殊病申请单,按申请单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住院期间不得办理。

特殊病有效期是一年,需要再次放化疗治疗的,可以在续办门诊特殊病。

特殊病结算周期是360天,是指在办理特殊病审批后,第一次发生结算费用日期,即为特殊病结算周期起始日期。结算周期和特殊病有效期是两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