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9:03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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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挂号时间:
周一~周日 7:30~11:30 14:00~17:00
节 假 日 7:30~11:30 14:00~16:30
二、出诊时间:
周一~周日 8:00~11:30 14:30~17:00
节 假 日 8:00~11:30 14:30~16:30
三、挂号费标准
挂号费1.00元,不收取诊疗费。
四、便民门诊服务对象
1、北京市公费医疗人员
2、北京市医疗保险人员
3、北京市老年医疗保险人员
4、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新农合)
5、商业保险人员
6、自费人员
五、非便民门诊服务范围:
1、首诊患者。
2、急危重症、病情复杂疑难的患者。
3、专科性强,如: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中医科、眼科、皮肤科用药。
4、输液及肌注药物处方。
5、精神、麻醉药处方(红处方)。
6、学儿医保、生育保险、现役军人及优惠家属。
温馨提示
医院总机:010-66775029
预约挂号:010-66775463
门诊咨询台:010-66775961
体检中心:010-66775155
医德医风投诉电话:010-66775027
北京市医疗保险人员便民门诊就诊提示
一、就诊流程
1、北京市医疗保险人员:持社保卡的患者首先需选定解放军309医院(医保代码:08110024)。持社保卡在便民门诊就诊每次均需挂号,挂号费1元。
2、未选定我院的医保患者发生的诊疗费用不能累计入社保卡内。
3、持临时社保卡患者可在便民门诊挂号,在便民门诊诊疗发生的费用需个人全部自行垫付,然后回社保卡发放单位报销。
二、服务内容
1、开具临床诊断明确的常规化验单。如:血、尿、便常规,血生化等。
2、开具临床诊断明确的常规辅助检查。如:心电图、X光片、B超等。
3、临床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的常见内科慢性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脑梗死、糖尿病等)及复诊患者的药物维持治疗。
4、提供诊疗咨询及健康教育。
三、特别提示
1、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不得提前开药。
2、医保患者开药需严格遵照北京市医保用药“慢性疾病七天,行动不便两周,十种大病不超过一个月”的规定;其中行动不便特指器质性疾病引起患者行走困难或活动障碍,年龄超过75岁的患者视为行动不便对待。患者家属代为取药必须带齐社保卡、医保病历、出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资料。
3、无明确临床诊断,特别是健康查体患者,不能在便民门诊开具各种化验单及辅助检查 单,需到相关专科就诊。专科性强的辅助检查或贵重检查,如MRI、320CTA、脑血流图等,均需到相关专科就诊。
4、各种急性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胃肠炎、发热等不能在便民门诊就诊;便民门诊 不能开具各类抗生素药物。
5、慢性疾病首诊需到相关专科,病情稳定、短期用药无需调整者可到便民门诊就诊。
6、患者因住院或病情发生变化时,需重新到门诊专科就诊。
7、超过3个月以上未连续服用药物时,需重新到门诊专科开药。
8、肝肾移植患者、透析患者复诊取药,每次均需到相关专科就诊。
9、医保患者要求超医保用量开药或自费开药,不能使用社保卡,
可另建自费卡开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