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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医保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02浏览:

医保须知

首次就诊,实名建卡,将社保卡、农合证、医照证、临时卡(补换卡期间)等交于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关联。

社保卡因故不能使用的,交费后请核实收据左上角是否已有‘上传’字样,如果没有,请到交费窗口核实原因。

生育险患者的门诊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不能使用社保卡结算,须全额垫付,回单位报销。

老年人及无业居民,首诊必须在社区就医,需经转诊后方可到我院就诊,急诊除外。

我院目前办理的门特病种为:肾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肾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肝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特病开药须与普通处方分开开具,特殊病用药和治疗结算地点:门诊五层特殊病收费窗口。

在我院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患者须将我院定为门诊特病定点医院。门诊特殊病审批流程请咨询C楼医保办(电话:83997489)。

北京市医保中心明确要求处方用药量:急性病,不超过三日:慢性病不超过七日;行动不便者可开两周药量。(电话:83997489)。


1、患者持社保卡、新农合医疗证、临时卡(补换卡期间)等证明办理入院手续,并到C楼医保办确认身份。

2、特殊病患者住院治疗不受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的限制。但必须在住院前将门诊特殊病费用结清,否则住院期间发生门诊特殊病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3、生育险患者住院,持社保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地患者持《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到C楼医保办确认身份。凡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费用,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均不予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