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02浏览:
次
门诊温馨提示
1. 就诊时请您主动出示医保卡(证)。
2. 如您不在本院取药,请您提前告知医生。
3.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中的规定:“药品一旦售出,不得退换”。
4. 开具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
5. 享受门诊医保联网的患者,请在当日17:00之前办理结算手续,超过此时间将按照全额垫付的医保方式办理。
6. 持医保刷卡交费,如遇特殊情况退费必须在6日内办理。
7. 请当面点清药品和钱币,离开后医院不再负责。
8. 复印住院病历请携带患者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于出院后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到行政楼院内病案室办理。
9. 医院为无烟医院,就诊期间禁止吸烟,不要随地吐痰、大声喧哗。
10. 导诊员、门诊护士指引您到诊疗、检查位置。
11. 医院欢迎您及家属对我们的服务提出宝贵建议及意见,您在就诊期间有任何不满,可直接向门诊办公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