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9: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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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须知
1.门诊患者就医
患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有效社保卡挂号就医。
2.门特登记办理
我院可办理的门特病种有:偏瘫、肾透析、癌症放化疗、肺心病、癫痫、再生性障碍性贫血。办理门特的参保人员持社保卡、身份证、指定门特诊断医师开具的《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登记审批表》、《诊断证明书》及本院相关诊断资料到医保门特登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急诊患者就医
天津市医保患者在急诊就医可进行刷卡联网结算(意外伤害、车祸、自杀、酗酒、城乡医保、异地医保患者除外)。
急诊患者刷卡联网结算一律按门诊比例报销,急诊留观转住院患者需持“120”急救费用票据、急诊发生费用票据及明细单(急诊收费处打印)、急诊科医生开具的《急诊留观、住院证明书》、本次住院结算票据交单位或所属街道按住院比例补充报销。
4.意外险患者就医
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伤残、死亡或因疾病(经诊断为癫痫发作、精神病发作、病理性骨折或脑卒中的除外)引发的外伤所产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全额垫付,不能进行医保联网结算,住院患者5日内拨打意外险电话400 6596 196报案。
患者就诊后应携带票据、费用明细、病历及相关诊断材料,交指定意外险服务网点办理报销手续。
5.异地患者就医
异地患者持《异地就医人员申请登记表》到门特登记窗口办理盖章手续。
联系电话:
022-846 83040(医保咨询办1)
022-846 83458(医保咨询办2)
022-846 83093(门特登记办理)
022-846 83417(医保住院咨询)
第二五四医院
二○一四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