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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门诊药房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8:59浏览:

1、取药请出示就诊卡,取药完毕后请确认已保管好就诊卡;

2、请在规定窗口取药,药品发票上方中间位置有注明取药窗口号;

3、根据卫计委(原国家卫生部)[2002]24号文件之规定,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

4、请在拿药时仔细核对自己的药品品种、数量;

5、请注意处方中有无需冷藏的药品,冷藏药品需在2-8℃保存;

6、药品清单右侧写有医师对用药方法的医嘱,请患者依医嘱服用药品;

7、如对处方用药有疑问可往药房20号用药咨询窗口或处方医生问询;

8、药品处方当日有效,请在收费后及时取药;

9、请预约做肠镜的病人在取检查药前确认自己是否确定行肠镜检查,若已取走肠镜检查用药的病人放弃肠镜检查,已取的检查用药不可退费。

10、药房日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00到晚上17:30,午间照常工作;周六早上8:00到中午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