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8:59浏览:
次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麻醉病史记录册办理须知
1.提供资料:
①用于办理“麻醉病史记录册”的诊断证明及疾病证明单;
②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需相关部门提供证明亲属或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2. 流程:
预检→挂号→相关科室就诊→医师开具“疾病证明单”(疾病证明单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开具,应填写患者姓名、来院就诊日期,并在病情及诊断栏内填写疾病诊断、疼痛程度、使用药品、剂量、用法,有清晰的医师签名与盖章) →护士站护士加盖科室章→备齐资料→2楼门诊接待室办卡。
3.重要提示:
①麻醉药品仅供患者镇痛使用,其他一切用作它用或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他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②若违反有关规定,患者、“记录册”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③记录册有效期为三个月,到期需继续使用,应按照以上1和2要求到发册单位更换新册。
备注:取药时请携带患者及取药人身份证;使用注射剂或贴剂者,再次取药时必须交回安瓿或用过的贴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