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8:58浏览:
次
一.门诊就诊流程
二、挂号须知
门诊部设有挂号处、收费室各6个,共计29个收费窗口,分设在一楼、三楼、四楼、五楼、六楼、七楼各诊区。一楼、三楼、四楼自助服务区设有自助挂号机(仅限自费患者及复诊患者),自助查询机和银行柜员机。
1、挂号时间、地点
①星期一至星期五
7:00—8:00 11:50—14:20 一楼挂号处集中挂号
8:00—11:50 14:20—17:10 各楼层挂号处
②星期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免费挂号)
7:30—8:00 一楼挂号处集中挂号
8:00—11:50 各楼层挂号处
2、挂号收费标准
普通内科:3元
普通专科:4元
专家门诊副主任医师:7元
专家门诊主任医师:9元
知名专家(特需门诊):50元 ,100元或150元(多学科联合门诊)
急诊挂号:7元;门诊病历本:1.5元
3、挂号说明
挂号时请先说明费别,出示相关证件(公费证、医保证、广铁医保证等),需特殊减免费用的患者请出示有效证明;初诊患者(自费病人)手持身份证的请到自助区办卡挂号,复诊患者挂号时请出示病历本或公医证等相关证件挂号,请自行妥善保管门诊病历。
4、预约电话
(仅限周一至周五,周日及节假日不预约):18818850407 88654660
特需挂号服务:18818850407、88654660
三、住院手续须知
一、患者住院须经本院医师检诊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二、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真实身份资料
三、公医、医保患者在办理住院登记前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公费医疗患者须交医疗证及记帐单两张,医保患者须出示医保卡等)
四、根据公医办及医保办有关规定,凡公医、医保患者办理住院登记时未能出示有效证件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全部自付(如因特殊情况未带医疗证或医保卡者须向登记处说明原因,并在三天内补齐手续)
五、门诊部住院登记处24小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六、军人、部队职工、包干家属,请到军人门诊办理住院手续
咨询电话:020-88654646
医保办电话:020-88654428
四、办理住院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