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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产检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8:58浏览:

门诊产检须知

1、周一到周五上午空腹来院,填写门诊围产病历个人资料,出示准生证,生育保险出示绿色《生育保险证》并挂生育保险号,如既往曾在外院产检,请出示相关检查结果;

2、测体重,休息10分钟后请挂号处护士测量血压;

3、医生完善围产病历并进行产检,预约下次产检时间;

孕18-28周约每月1次,孕28-36周每2周1次,孕36周以后每周1次,高危妊娠适当增加产检次数;

建议孕22-26周行三维彩超进行胎儿畸形筛查;孕28周行胎儿心脏B超筛查;

孕24-28周进行糖耐量检测;

自行选择日历上有标记的周二、周四参加孕妇学校知识授课;

4、将医生开具的化验单缴费后在门诊3楼进行抽血、尿液、白带检查后可进食,在4楼B超室进行检查;在4楼进行心电图检查;

5、常规产检共有9张检验结果待取(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凝血四项、肝功8项肾功8项、乙肝2对半、地贫+G-6-PD、唐氏筛查或AFP、输血前7项),结果在门诊检验科领取(唐氏筛查结果无法打印,需在检验科1号窗口自取);建议丈夫进行相关检查(输血前七项、地贫+G-6-PD、血常规);尽快取检查结果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

6、请医生看过化验单后按照示范病历格式粘贴于围产病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