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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01 18:5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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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南院医保、门特、公费医疗信息
一.门诊特定项目申办和就医流程
申请恶性肿瘤化疗或放疗,重β-地中哈贫血和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治者
二.申请血友病诊治者
申办及就医流程同上,不同之处是要使用门诊特定项目专用病历(血友病专用)并由医院保管。记账后仅取药者,于记账时回收病历;需打针者,打针后由注射室回收病历;需补液者,补液后由急诊科回收病历,当天下班提前回收。下次就医时先到门诊A区1楼服务台取门特病历再挂号诊疗。
三.申请尿毒症血透或腹透治疗者
备注:
1、参保人可享受的门特病种(根据病情申请):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血友病治疗、尿毒症血透和腹透、肝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慢性丙型性肝炎治疗、家庭病床、急诊留观。
2、我院不可以申请的门特病种:肝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慢性丙型性肝炎治疗、家庭病床。
四.省、市、区公医就医指南
(一)药瓶使用规定:
1、用药范围:
1)省公医、增城区公医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2)市、其它各区公医使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
2、门诊药品每日限额:省、市、区公医病人的普通疾病、慢性病和离休干部各不相同。
3、住院药品日均限额:1)省公医不设限。2)市、区公医普通病人不超过200元,增城区公医限400元;危重和抢救、霍乱、恶性肿瘤(不属于抗肿瘤治疗及辅助治疗范围药品)和肾透析等特殊病种不超过300元,超目录范围用药申请单》、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名、门诊A区1楼服务台审批、单位和公医办审批后,按审批数量记账,如超额使用,需再次审批。
4、市、区公医恶性肿瘤病人:门诊或住院使用《抗肿瘤治疗药品范围》和《抗肿瘤辅助治疗药品范围》内的专科药品,主管医生填写《广州市公费医疗恶性肿瘤病人用药申请单》一式两份、副主任以上医师签名、门诊A区1楼服务台审批、单位和公医办审批后,按实际发生的药费记账。
5、门诊用药:要符合《处方管理办法》,一般不超7日用量,急诊不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适当延长。
6、出院带药:全部公医病人不超过7天,金额不超过350元。(增城公医慢性病的出院带药不得超出15天)
(二)特殊检查和治疗:
1、审批项目:
1)CT、MRI、ECT、彩色多普勒、24小时动态心电图、体外碎石等,费用单项超过300元的检查和治疗项目。(但目前,彩色多普勒已低于300元)
省、市、天河区、白云区、南沙区、黄浦区:全部需要审批;
越秀区:仅CT、MRI、ECT、心脏彩超需审批;
荔湾区、海珠区、开发区和萝岗区:彩色多普勒均需无需审批;
2)费用特别昂贵的检查和治疗项目,如安装人工器官、脏官移植、心脏瓣膜置换术、冠状动脉行成术、支架植入术、心脏消融术、介入栓塞化疗术和进行各类造影等。
2、审批程序
五.省市区公医办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