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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住院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8:57浏览:

住院病人家属需签署“住院承诺书”、“药物治疗知情同意书”、“住院授权委托书兼承诺书”。
若是医保病人,请将医保证和医保卡带来临时交由医院保管。
需携带必备的日常生活用品,如:碗筷、换洗衣裤、拖鞋、牙刷牙膏、香皂、肥皂、洗脸帕、洗发水、梳子、塑料衣架、手纸、卫生纸等 。
严禁携带危禁物品,如:刀、剪、绳索、尖锐器械、玻璃制品、酒类、茶类等。贵重物品也不要带到院内。
住院期间应遵守病区有关规章制度,如:服药制度、请假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新入院时,请假后返院时及住院期间护士做的各种安全检查),会客登记制度等。住院期间,未经医生许可,院外的药品一律不得带入病区使用。
饮食管理:三餐有专人送入病区,用餐记帐,到一定时侯统一结帐 ;如有特殊要求可向职工食堂订菜(用现金支付),会客时送来的熟食须填写会客登记。
保持病室环境清洁,不要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剩余的饭菜倒入潲水桶中,废弃物请放入字纸篓中,不要冲入厕所,以免堵塞下水道,病房里须保持桌面干净、整洁,物品放进柜子里。
病区配置有电热水器,请正确使用,防止烫伤。
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用电。损坏物品(如:电视机,各类遥控板及家具等)按赔偿制度执行。
如需请假外出,需征得主管医生同意,并由家属填写《请假申请书》后,在家属陪同下方能离开病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