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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11-01 18:5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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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住院手续
一、居住在本市的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的手续
1、参保患者住院就医治疗,应持本人医保证、医保卡和医师开出的住院证,到专设窗口即可办理住院手续;
2、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填写就医登记表,并将患者本人医保证、医保卡、住院证和登记表一并交工作人员查验;
3、对于符合医保规定的即可办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资格确认书》(简称《确认书》),登记后即可住院治疗;
4、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应随身携带医保证以备查验;
5、参保人员否认医保身份而本人全额垫付住院费用的,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6、遇有以下原因时,患者仍需到参保分中心办理《确认书》:医保证或医保卡上姓名有误; 社会保障号不一致;单位名称不一致:上次住院费用未结算,需提供上次住院费用结算情况:转诊转院;其他。
二、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本市住院就医手续
与居住天津市的参保人员相同。
三、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当地住院就医的手续
1、应事先在当地选择定点医院向本人单位所属社保分中心备案(要选择当地的一所二级或二级以上和一所一级医院)。
2、选定的医院,原则上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做变更,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由异地安置人员或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重新备案。
3、异地安置人员因病住院的,可直接在当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住院,无须办理登记手续。
4、参保人员退休后,到家居外地的子女或亲属所在地居住半年以上者,可按照上述办法就医。但需提供子女或亲属所在地的户口证明、本人临时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保人员因出差、探亲及临时外出等在外地急诊住院就医的手续
可直接在当地医院就医,无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