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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就医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8:55浏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就医须知

急诊观察室留观需知:  

1、经急诊医生诊查后需留观察者,经由分诊护士安排到观察室留观

2、观察室内要保持清洁安静,室内禁止吸烟、大声喧哗。避免病床及床旁桌上放置过多物品

3、病人及家属不得私自使用室内电源。不得随意挪动病床及床旁桌等室内物品

4、观察室留观病人陪住限一人,避免老年、孕妇及行动不便家属陪伴,特殊情况下经值班医生准许,可暂留二人

5、病人所使用的医院物品,由于病人原因造成的遗失或损坏一律照价赔偿。病人的剩饭菜,不得倒入洗手池内

6、留观病人应在指定床位休息,不得随便更换床位,以免发生医疗差错

7、陪住人员不得带行军床或躺椅来院,不得躺在病人床上休息。白天不得躺在楼道候诊椅上休息

8、陪住人员应陪在病人身边,紧急情况需要暂时离开时,应告知医生护士

9、经急诊医生检查可离院患者,必须先到分诊台办理手续后方可离院

10、留观病人应使用本科配备床套、棉被、被套、枕头、棉褥等物品,不得将医院物品带离医院

  

门诊治疗室抽血服务时间:  

7:30-11:00(周六、日及节假日不抽血)

  

门诊诊断证明开具规定:  

1、每个医师要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规定,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认真开具诊断证明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

2、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1)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应持有公检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的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2)因病退休、伤害、残疾、保险索赔、申请生育第二胎指标等应出示相关部门介绍信,方可出具诊断证明书

3、诊断证明书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签字,在由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生效。开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4、凡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必须复写俩份并登记,底联交医院门诊服务中心留档存查

5、医师未见到患者,只在门诊取药或开具非本科疾病的,一律不开证明

6、对学术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者,应由医院组织会诊,经过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7、凡涉及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的医疗诊断问题,以法医部门经过组织鉴定的最后意见为最终诊断

8、司法部门办案时,医院应积极配合,尽力提供方便。如:提供加盖医院公章的病案复印件或摘抄件以及特殊检查材料(X光片等)。司法部门应履行医院有关手续,并按期归还

门诊病假证明:  

1、医师开具病假诊断证明书应按各科治疗病种范围并按“给假标准”严格执行

2、医师开具病假诊断证明书必须以本院检查的各种化验指标、物理检查指标结果并结合临床为依据

3、急性病患者可给假1-3天;慢性病患者给假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周;慢性肝炎、肿瘤患者可给假两周或一个月,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4、病假证明书诊断只作为初步诊断,此类证明书只证明患者因病需要病休及具体休息时段

5、医师给患者开具病假诊断证明书时,应同时在患者的门诊病历手册或门诊病历上注明

6、患者病假诊断证明书的诊断须与患者的门诊病历手册或门诊处方的诊断相一致,用药必须相符

7、各级医师不得开具非本科范围内的病假诊断证明

8、实习医师不得开具病假诊断证明书;进修医师须经医务处、门诊部审核备案考核后,方可开具

9、为配合治疗,病假诊断证明书须与治疗相关疾病费用配套开具,对无任何检查、治疗、药费收据者或无病历记载者或诊断、收据与日期或姓名不符者,一律不予盖章,严防“人情假”

10、病假诊断证明书由门诊服务中心统一盖章后方可生效;如门诊服务中心人员发现不符合标准时,有权向医师提出更改或拒绝盖章

11、门诊服务中心凭患者当日的相关检查治疗费用或药费审核后可在病假诊断证明书上盖章;特殊情况交由门诊部办公室审核批准

12、病假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底单留门诊服务中心备档留存,以备各有关人事单位外调依据

  

医院出/停诊信息  

1、门诊部专人负责及时将更新的专家出诊信息和停诊信息及时上传,请信息中心协助的将此信息及时转发到北京中医医院网站上,方便患者及时阅看

2、医生当日停诊信息,前一天下午,门诊部发至信息中心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