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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中医院医保政策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8:54浏览:

银川市中医院医保政策         

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业务经办流程:为加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根据《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管理办法》及《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业务经办流程。

第一部分 参保缴费

一、参保登记

根据参保人群的不同,参保登记分为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登记和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登记两种形式。

(一)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登记

1、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持户口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明,特困人员持规定的有效证件及有关资料,到辖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村委会)设置的社会保障经办网点填写《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办理登记申报。

2、社会保障经办网点将居民参保材料集中报街道(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将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社会保障经办网点。

(二)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登记

1、中专、技校和高校应在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将加盖公章的《银川市大中专(技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花名册》和电子数据以及有关资料,集中报辖区县(市)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为在校学生统一办理登记申报。

2、县(市)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审核后将信息批量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将审核结果发送至学校。

二、统筹地区内信息变更

参保居民在本统筹地区内的信息变更分为缴费标准变更、医保关系市内转移、终止医保关系变更和其他信息变更四类。

(一)缴费标准变更

缴费标准变更是指参保居民与缴费和补助标准有关的信息变更。

1、街道(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应在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填写《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困参保人员花名册》,经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定后,为本辖区特困参保人员批量做缴费标准变更。

2、街道(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应将经民政、残联等部门核定并加盖公章的《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困参保人员花名册》报县(市)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中心)备案。

3、上述批量缴费标准变更范围以外,但符合缴费标准变更条件且未缴纳下一年居民医保费的参保居民,应在当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持居民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生证明、特困人员有效证件等资料,到辖区街道(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办理缴费标准变更。

(二)医保关系市内转移

医保关系市内转移是指在本统筹地区内,参保居民所辖县(市)区或街道(乡镇)发生变化所需的信息变更。

1、符合医保关系市内转移条件的参保居民,应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原辖区街道(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办理停保;

2、原街道(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为参保居民办理停保后,参保居民应持居民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及《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等资料到现辖区街道(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续保。

(三)终止医保关系变更

终止医保关系变更是指参保居民因就业后参加职工医保、入伍参军、省外就读、出国、劳教服刑、死亡等原因需要终止居民医保关系的信息变更。

符合终止医保关系变更条件的参保居民,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持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和就业后参加职工医保、入伍参军、省外就读、出国、劳教服刑、死亡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辖区街道(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办理停保。

(四)其他信息变更

其他信息变更是指参保居民与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其他参保信息变更。

符合其他信息变更条件的参保居民,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持居民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到辖区街道(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填写《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申报表》,办理其他信息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