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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就诊安全须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8:53浏览: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门诊就诊安全须知

尊敬的患者:

感谢您来我院就诊!我院系24小时开放公共场所,来往人员复杂。为了您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谨告知:

1、切实保管好自身携带的所有物品,自觉做到防骗、防盗、防医托;

2、院内禁止擅自私用电器、吸烟,自觉做好防火工作;

3、保持安静,请排队候诊、就医、交费、取药,自觉维护医疗秩序;

4、保持院内清洁,爱护公共财产设施,严禁高空抛物,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安全;

5、严禁在院内鸣笛,严禁任何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一律停放保管站;

6、严禁在院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

7、醉酒、中毒、吸毒患者,在无人陪同治疗时,医院将依法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或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请您予以配合。

8、若您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您可直接提出,或向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投诉。0871—65156650转分机号2775。

治安投诉:2830;2840

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

二0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