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8:52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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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医医院办理慢性病(区,市)须知
一、办理区级慢性病所需资料:
1、请先到本人所在单位领取《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审批表》(一式三联,一项慢性病领取一套表);
2、办理一项慢性病需一寸照片3张,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请携带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4、出院证原件(或复印件上由主管医生签字)及我院病案室复印的相关住院资料。
二、领取《门诊特殊慢性病登记簿》:
1、在医保办初审通过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或其家属需携带填写完毕并“盖有我院医保办慢性病审核章”的《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审批表》的第一、第三联到自治区医保中心;
2、自治区医保中心对患者或其家属携带的《参保人员特殊慢性病审批表》审核无误后,将在一周内发放《门诊特殊慢性病登记簿》。
办理市级门诊特殊慢性病须知
一、办理市级慢性病所需资料:
1、请携带医保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2、需一寸照片1张;
3、出院证原件(或复印件上由主管医生签字)及我院病案室复印的相关住院资料。
二、审核、办理程序:
1、医保办将符合诊断标准的病历进行汇总整理,并于单数月10号前向市社保医管部门递交所有病历;
2、审核结果于递交后的次月15日完毕(未审核通过的患者,医保办将致电告知),已审核通过的患者可直接到乌市各社保分局办理;
3、已有慢病本的参保人持原慢病本,到各分局重新打印慢病首页;新办慢病本的参保人带一张一寸照片,医保卡,身份证到各分局领取慢病本。
门诊特殊慢性病开药须知:
1、门诊特殊慢性病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如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慢性病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用量,但必须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开具处方;
2、在遇有节假日、行动不便、外出(如出差、学习、探亲)等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月用量,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患者还必须提供飞机票、火车票的复印件及单位证明,到医保办盖章确认。
铁路参保职工患者如需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程序如下:
1、请携带相关病历、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出院证原件到医保办办理;
2、医保办初审通过后,填制《乌鲁木齐铁路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项目审批报告单》(一式两联,医保办提供),经指定专家确认签字后,由医保办盖章;
3、患者持《乌鲁木齐铁路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项目审批报告单》到乌铁局社保处按要求领取《门诊特殊慢性病登记簿》。
●兵团及外地医保患者如需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请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办理,无需到医保办审核盖章。
医院医保办公室咨询电话:0991-5815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