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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制度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8:50浏览:

 1、 患者出院需经主治医师以上同意,由经管医师下达出院医嘱并通知患儿及家属。医嘱护士将出院医嘱输入电脑,执行出院医嘱,在住院费用结算后向住院处发送办理出院通知,责任护士协助患者领取出院带药并向出院患者解释服药注意事项及出院指导。患者或家属接到出院通知后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结帐后持有“出院卡”经病区护士确认并在卡上签字后方可携带物品离开医院。

2、已执行的出院医嘱不得再申请检查或予以治疗,以免漏收费。患者出院前医嘱护士和责任护士应认真检查和整理住院病历,做到病历资料完整归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病情不允许出院而患者或家属要求出院者,经主管医师应加以劝阻。如说服无效,按自动出院处理。病程记录上必须由患者家属写明"要求自动出院,后果自负"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家属签名及按手印时必须注明与患者的关系。

4、应该出院而不愿出院者,主管医师应耐心劝导,促使其出院。必要时应报告医务科(部)、医保办、保卫科共同协助做好出院工作。

5、患者出院带药和疾病证明书的出具应由主管医师严格把关,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6、患者出院时,主管医师和责任护士应做好健康教育和出院指导工作,将相关注意事项向患者及家属解释说明,嘱其门诊随访。

7、病区接到住院处出院通知后,护士应负责指导,做好患者用过物品清理回收工作,签发出院卡,做好交班、电脑出院登记和其它料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