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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医院住院指南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8:50浏览: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当您入住吉林省人民医院时,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患者应持身份证、医生开具的住院通知书(医保患者须同时持医保证、本、卡等;新农合患者应提供合作医疗证)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同时如实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因急、特殊原因无法据实提供患者信息时,应在入院后24小时内及时更正。(注:因车祸、自杀、打架斗殴、酒精中毒等情况入院者所发生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2、住院患者应按住院通知书上所写预交金标准交纳住院押金,如持支票住院时,须先到付款银行存好后,再持收帐通知联到住院处缴存。办完住院手续后,请当面核对姓名、金额等相关情况,并应妥善保管住院押金收据,以备在续存押金、出院结算时提供。

3、医保患者未带医保卡来办入院手续时先按自费办理,应在48小时内出示医保卡后再补办医保入院手续。如在48小时内未补办医保手续的患者按自费处理。

4、医保患者严禁挂床及冒名顶替住院,一经发现,医保办将扣留医保证、本、卡,交医保中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并处罚相应责任人。

5、新农合患者办理完入院手续后请到新农合办公室登记,办理我院为新农合患者制定的二减二免手续。

6、患者出院前,患者应先在确认已经没有补、退费情况的清单上签字后,方可网上预约出院。

7、患者需持疗区提供的住院结算清单和全部预交款收据,可在24小时内随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8、如不慎将住院押金收据丢失,办理出院手续时,必须持患者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到出院结算处办理丢失押金收据证明,按要求填写,并由住院处负责人签章后方可结算。

9、需要复印病历的患者请与出院三日后,持患者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到病案室复印病历。

10、公安部门提醒您:住院期间严禁违章使用电器。同时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丢失医院概不负责。

11、对住、出院办理尚有不清楚的事宜,请拨打住院处电话:0431-85595455、85595408

12、如果您需交支票时,应填写如下帐号:
账户名称:吉林省人民医院住院部
帐 号:22001450200052019080
开户银行:建行新安分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