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2-11-01 18:49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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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市主城区包括范围
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高科区、经开区、北部新区
(二)门诊就医
1、门诊病历:使用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例》是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在主城区各定点医疗机构通用。
2、挂号:参保人员到挂号室挂号应用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并出示医保证,之后前往指定候诊区依次候诊。
3、看病:医生诊断病情后将诊疗过程填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历),开具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和诊疗单。
4、交费:凭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和诊疗单划价交费,现金或刷卡支付(各大银行信用卡),留存发票。
5、报销: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当年交足起伏钱后,医保网上结算;普通门诊费属于医保范围内,医保卡内存有费用者,可医保网上结算,其余均为自费。
6、重庆市职工、居民特殊疾病就医流程:
挂号(挂号窗口:社保卡+特殊疾病证)→看病(出示特病证)→审核(医保咨询处:出示特病证和病历本)→交费(收费窗口:出示社保卡)。
医疗保险监督电话:023-68757704
(三)住院办理
1、住院手续:凭医生开具的住院证、医保证、医保卡复印件到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当日未办理者次日应带上住院证、医保证、病历首页到入院处补办登记。
2、住院费用:住院期间必须交纳总住院费预付金地50%,医院垫付支50%作为医院医疗费用周转。
3、 入院后:
(1)应首先告诉主管医生与责任护士费用类别为医保病人,医生在使用超范围检查、治疗、自费药品时,应得到病人的同意签字后再执行。
(2)医保病人自费项目一律要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3)住院病人抢救及门诊危重病抢救需要填写《使用目录外抢救药品、血液制品审批表》,三天内补办送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送各区医保中心。
4、出院:
(1)凭医开具的出院证出院。
(2)费用结算:凭住院预交款收据,到住院收费处结算,实行网上结算,个人担负部分由住院预付金结算,多退少补,统筹部分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财务科电话号码:68757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