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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1-01 18:49浏览:

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冠心病;风湿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活动性肺结核、肺外结核;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骨髓增殖性疾病;重度前列腺增生;肌萎缩侧索硬化症;血友病。

2、重庆市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

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报账比例为:一年超过起付标准880元以后,甲类报90%,乙类自付10%-30%后报90%,目录外费用不予支付。

3、重庆市职工、居民特殊疾病就医流程

挂号(挂号窗口:社保卡+特殊疾病证)→看病(出示特病证)→审核(医保咨询处:出示特病证和病历本)→交费(收费窗口:出示社保卡)。

医疗保险监督电话:023-68757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