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03-05 12:0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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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诊须知
1、在一楼挂号大厅进行分科挂号,挂号和导医人员热情为您提供服务,若不清楚挂哪个专科可向导诊护士、挂号护士进行咨询;危、急、重症患者应挂急诊号,到急诊部优先就诊。门诊1到5楼均设有挂号处,您可以直接到各楼层挂号。
2、为了对您的健康负责,请购买一份门诊病历,并妥善保管,下次就诊时一并带来。如果您已有门诊病历,请出示给挂号护士。
3、为了对您的健康负责,挂号护士会询问您的姓名、出生年月、详细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医保病人需要出示医保卡,公医病人需要出示公医证等,请您耐心予以配合。
4、挂号后,请到相关科室按先后顺序有序地就诊,保持安静。如果您不清楚就诊科室,请向导诊护士咨询或由她带您去就诊;如果您行动不方便,可由导诊护士安排轮椅护送您去就诊。
5、若您有检查项目,缴费后可自行或在导诊护士的指导下前往检查(医技)科室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后,请您仍到您就诊的科室,完成您的诊断和治疗。
6、若您有治疗项目,请您在接诊医生或导诊护士的指导下,前往治疗室进行治疗。
7、您若点名购药或开您已知项目的检查和化验单等,请先挂简易门诊号,然后前往设在门诊大厅右侧的简易门诊。
8、门诊一楼大厅设有触摸屏电脑及电子显示屏,可能会对您有所帮助。
9、就诊及陪护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服从服务人员的管理,不要大声喧哗,注意保持诊室内肃静,讲究公共卫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吸烟及乱丢果皮纸屑等。
10、各种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堵塞急救通道。
11、就诊过程中,请保管好您的财物,防止丢失和被盗,交款时钱票当面点清。
12、您在就医时,不要轻信少数无业人员即所谓“医托”的花言巧语,介绍您去外面的“名医”门诊就诊,做“便宜的检查或治疗”等,以防上当受骗。
13、为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进我们的工作,我们在各导诊服务台设有意见箱或意见本,请您将宝贵的意见反映给我们,以便更好地为您服务。
一般门(急)诊就医的规定
1、参保人员患病凭本人医疗保险卡可自行选择本市范围内的任何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凡属医保定点医院的,在医院门口挂有医保定点医院标牌),挂号和就诊时须主动出示医疗保险卡,医院确认身份给予挂号诊病。
2、参保人员患病急诊或急救时,应在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医或者在非顶点零售药店配药的,其基本医疗费医疗保险资金不予支付。若通过呼叫“120”出车,请向急救中心提出要求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如在非定点就医,门(急)诊医疗费用自理。因急病确需在非定点医院留院观察或住院的,其家属须在住院3天内到市医院保险服务管理中心补办审批手续。
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一般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直接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