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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的程度评估

作者:中华医学网发布时间:2020-02-12 20:49浏览:

如果肺炎的诊断成立,评价病情的严重程度对于决定在门诊或人院治疗甚或ICU治疗至关重要。下面就对其评估的方式予以简述。
 
肺炎严重性决定于三个主要因素:局部炎症程度,肺部炎症的播散和全身炎症反应程度。重症肺炎目前还没有普遍认同的诊断标准,如果肺炎患者需要通气支持(急性呼吸衰竭、气体交换严重障碍伴高碳酸血症或持续低氧血症)、循环支持(血流动力学障碍、外周低灌注)和需要加强监护和治疗(肺炎引起的脓毒症或基础疾病所致的其他器
 
官功能障碍)可认为重症肺炎。目前许多国家制定了重症肺炎的诊断标准,虽然有所不同,但均注重肺部病变的范围、器官灌注和氧合状态。
 
美国感染疾病学会/美国胸科学会(I【)SA/ATs)几经修订,于2007年发表了成人CAP处理的共识指南,其重症肺炎标准如下:主要标准:①需要有创机械通气;②感染性休克需要血管收缩剂治疗。次要标准:①呼吸频率≥30次/分;②氧合指数(Pa()2/Fi02)≤250;③多肺叶浸润;④意识障碍/定向障碍;⑤氮质血症(BuN≥20rag/dL);⑥白细胞减少(wBC<4.0×10。/L);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10.O×10。/L);⑧低体温(T<36℃);⑨低血压,需要强力的液体复苏。符合1项主要标准或3项次要标准以上者可诊断为重症肺炎,考虑收入Icu治疗。
 
根据上述的信息,肺炎患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医院检查结果和自己对身体状况和临床表现的判断,估算自己的肺炎病变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