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华医学网
发布时间:2018-03-19 14:5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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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烧伤中国新九分法
1.头颈(发部3面部3颈部3)9 ×1=9
2.双上肢(双手5双前臂6双上臂7) 9×2=18
3.躯干(腹侧13背侧13会阴1) 9×3=27
4.双下肢(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45+1
考点二 烧伤深度分级
按组织损伤的层次,按国际通用的三度四分法将烧伤分为Ⅰ度、浅Ⅱ度、深Ⅱ度和Ⅲ度烧伤。Ⅰ度、浅Ⅱ度属浅度烧伤;深Ⅱ度和Ⅲ度属深度烧伤。
1.Ⅰ度烧伤:红斑烧伤,仅表皮层。红斑状、干燥,烧灼感,7日之内痊愈,无瘢痕。
2.浅Ⅱ度烧伤:伤及真皮乳头层。水疱形成,含淡黄色或澄清液体,水泡皮脱落后,创面红润、潮湿,疼痛剧烈2周痊愈。无瘢痕。
3.深Ⅱ度烧伤:完全伤及真皮层,水疱皮壁较厚,基底苍白与潮红相间,痛觉迟钝。3~4周痊愈,有瘢痕增生。
4.Ⅲ度烧伤:伤及皮肤全层,到达皮下、肌肉甚至骨骼。痛觉消失,创面无水炮,焦黄色或焦痂状,树枝状栓塞的血管。需要植皮。
烧伤补液量计算公式:
①伤后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按病人毒千克体重每1%烧伤面积(Ⅱ—Ⅲ度),补液1.5ml(小儿1.8ml,婴儿2ml)计算,即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体重( kg)X烧伤面积(%)x1. 5ml。另加每日生理需水量2000ml,即为补液总量。
②伤后第二个24小时补液量为第一个24小时计算量的一半,日需量不变。
举例:一烧伤病人,体重50kg,其双手Ⅰ度烧伤,头颈面部、双大腿烧伤Ⅱ度,双上臂和腹部烧伤Ⅲ度,输液时除生理需要量外,第一个24h应补胶、晶液体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