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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囊引产术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3-07-05 20:01浏览:

水囊引产术
【 适应证】
凡妊娠15~26周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目前较少应用。
【 禁忌证】
1.各种疾病急性期,严重高血压、心脏病、重度贫血;
2.子宫有疤痕者,有阴道炎需要治疗方能引产,阴道有反复出血,多次刮宫者经B超定位前置胎盘者。
【 术前准备】
1.全身妇科检查、血、尿常规、血型、出、凝血时间,B超胎盘定位;
2.入院后阴道冲洗3天。
【 术中注意】
1.严格遵守无菌操作,水囊不能接触阴道壁;
2.第一次放置水囊如失败后继续观察2~3天,无破膜及感染者,可放第二次水囊,最多放两次;
3.注入生理盐水量 < 500ml,如有阻力不可强行加压注入,一般100ml/孕一个月;
4.水囊慢慢送入,有阻力换方向。
【 术后注意】
1.放水囊后即用抗生素,24h后取出静滴0.5%~1%催产素液,经专人观察;
2.出现体温上升时,急查血常规并取出水囊,酌情加大抗生素剂量;
3.产后检查胎盘如有残留则刮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