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过多
【 病史采集】
1.首先确定妊娠及胎龄,询问未次月经及初感胎动的时间;
2.自觉腹部增大明显出现的时间及伴随的症状,如:腹部胀痛、不能平卧、呼吸困难等;
3.有无糖尿病、妊高征、急性肝炎及贫血等病史;
【 体格检查】
1.子宫显著大于妊娠月份、宫高、腹围均大于第90百分位数;
2.腹壁皮肤发亮,张力大、腹部有震水感、可有触痛、胎位不清、有时扪及胎儿部分浮沉感、胎心遥远或听不清;
3.下肢、外阴或腹部皮肤有凹陷性水肿。
【 辅助检查】
1.B超检查:羊水平段>8.0cm,同时可除外胎儿畸形;
2.甲胎蛋白含量测定(AFP);
羊水AFP值超过同期正常平均值3个标准差以上,而母血清AFP值超过同期正常值2个标准差以上,胎儿畸形合并羊水过多;
3.母尿雌激素/肌酐(E/L)比值测定,合并神经管缺损胎儿时,E/L比值比同期正常妊娠均值低1个标准差以上。
【诊 断 】
1.临床表现:
(1)急性羊水过多:
1)多发生在妊娠20~24周以后,数日内子宫迅速增大,似妊娠足月或双胎妊娠大小;
2)呼吸困难、不能平卧、表情痛苦、食量减少、发生便秘;
3)下肢及外阴部浮肿及静脉曲张。
(2)慢性羊水过多:
3 1)一般发生在妊娠28~32周,产检时发现宫高、腹围均大于同期孕妇;
2)腹壁皮肤发亮、变薄、张力大、有液体震颤感、胎位不清、胎心遥远或听不到。
2.B超:羊水平段>8.0cm。胎儿漂浮于羊水中,并可发现胎儿畸形及双胎。
【 鉴别诊断】
应与双胎,妊娠合并卵巢肿瘤相鉴别。
【 治疗原则】
对羊水过多的处理原则取决于胎儿是否有畸形及孕妇症状的严重程度。
1.确定胎儿有严重畸形,应终止妊娠,其方法有:
(1)羊膜腔穿刺:先放出适量羊水后注入利凡诺尔50~100mg。适用于慢性羊水过多,无明显心肺压迫症状者;
(2)经阴道高位破膜,催产素点滴引产,使羊水缓慢流出,逐渐减轻宫腔内压力。防止胎盘早剥,腹部放置砂袋或腹带包扎,破膜12小时无宫缩,给抗生素预防感染。
2.胎儿无明显畸形者:
(1)妊娠已近37周、胎儿已成熟,行人工破膜终止妊娠;
(2)妊娠<37周,胎肺不成熟、症状明显,应经腹穿刺放羊水,一次放羊水量不超过1500ml。
【 治愈标准】
1.胎儿畸形、终止妊娠,产妇无引产并发症;
2.胎儿畸形、经保守治疗,羊水量得到有效控制,继续维持妊娠达足月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