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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力异常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3-06-26 17:46浏览:

产力异常

Abnormality of Force Labor

产力主要指子宫收缩力。子宫收缩失了极性,节律性和对称性,其收缩强度或频率过强或过弱,为子宫收缩异常或产力异常。产力异常包括子宫收缩乏力和子宫收缩过强。子宫收缩乏力或子宫收缩过强又分为协调性和不协调性两种。

一、 子宫收缩乏力 Inertia of Uterus

(一) 诊断

1. 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子宫收缩存在极性和对称性,但持续时间短而间隔时间长,且软弱无力,不能使宫颈口很好的扩张。

2. 不协调性子宫收缩乏力,子宫收缩缺乏极性和对称性。子宫收缩间歇期子宫不能完全放松,产妇自觉宫缩强,疼痛重,却为无效宫缩,不能使宫颈扩张和胎先露下降。

3. 原发性子宫收缩乏力,往往于产程一开始即出现,多为不协调性,用药物亦不能纠正。

4. 继发性宫缩乏力,表现为临产早期宫缩正常,产程进展到一定程度时宫缩减弱,多为协调性宫缩乏力。

(二) 处理

1. 出现宫缩乏力时,首先应寻找病因,除外头盆不称和胎位异常。应对骨盆形态及其大小,胎位和胎儿大小,宫颈扩张程度等进行全面分析和重新估计。

2. 除外头盆不称和胎位异常时处理如下:

(1) 宫口开大不足3cm,胎膜未破,产妇一般情况好,可用肥皂水灌肠刺激宫缩。

(2) 宫口开大3~5cm,产妇有进食不足,紧张或劳累表现者,用度冷丁100mg肌肉注射或安定10mg静脉注射,等产妇休息3~4小时,可望宫缩自然转强。

(3) 宫口开大4~5cm,胎膜未破时,可行人工破膜刺激宫缩,并注意羊水量及颜色。操作方法见有关章节。

(4) 催产素静滴,当子宫收缩乏力时应用催产素静滴,目的在于加强子宫收缩,一般于人工破膜后1~2小时或度冷丁或安定注射后3~4小时,宫缩仍不能自然转强者,具体方法见有关章节。

3. 处理不协调性子宫收缩力,强调调节和恢复子宫的极性和节律性,一般选用适量镇静剂为度冷丁100mg和安定10mg肌注,使产妇充分休息后恢复子宫协调性收缩。子宫不协调性收缩乏力时,禁用催产素。

4. 宫缩乏力伴有胎儿窘迫时,应做剖宫产结束分娩。

二、 子宫收缩过强 Metrypercinesia

(一) 诊断

1. 协调性子宫收缩过强,子宫收缩的节律性与极性均正常,但宫缩过频,每10分钟内有5次或5次以上的宫缩,每次宫缩持续50秒以上,且收缩力很强。产妇多在短时间内结束分娩。

2. 普遍性强直性子宫收缩子宫颈内口以上的子宫肌层均陷于强烈的痉挛收缩,宫缩间歇短或无间歇。子宫下段被动拉长,出现病理宫缩环,可能发生子宫破裂。

(二) 处理

1. 立即给产妇吸氧,进行胎心监护,宫缩过强如为静滴催产素引起,应立即停输。

2. 静滴或推注硫酸镁或皮下注射阿托品0.5mg。

3. 宫口开全时,及早消毒外阴,准备接生。

4. 产后仔细检查软产道裂伤情况。

5. 警惕产后出血。

6. 做好新生儿抢救准备,产后严密观察新生儿有无颅内出血征象。

7. 出现普遍性强直性子宫收缩时,应首先除外胎盘早剥。可紧急应用乙醚等麻醉剂或其他宫缩抑制剂以抑制宫缩,子宫收缩放松后胎儿情况好的可期待阴道分娩;宫缩不能放松,或胎儿宫内窘迫时,立即行剖宫产术结束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