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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3-06-26 17:39浏览:

妊娠合并糖尿病

Pregnancy Assoicated with diabetes

可在原有糖尿病基础上合并妊娠,或原为隐性糖尿病,妊娠后进展为临床糖尿病,或妊娠后新发展糖尿病,妊娠合并糖尿病对母儿有危险。

筛查:初次产前检查应常规查尿糖,以后每次产检均需复查尿糖。

一、诊断要点

有下列情况之一,需警惕糖尿病的存在。

(一) 过去妊娠史中有不明原因的流产、死胎、死产、巨大胎儿、畸胎、洋水过多,应把糖尿病作为病因进行检查。

(二) 孕期有多饮,多食和多尿症状,反复念珠菌阴道炎。

(三) 有糖尿病家族史。

(四) 尿糖阳性,空腹血糖及糖耐量试验高于正常。

糖尿病妊娠的分类。

A级:妊娠前已有糖耐量异常,仅需饮食控制,年龄及病程不限。

B级:妊娠前已用胰岛素治疗,发病年龄≥20岁,病程<10年。

C级:发病年龄10~20岁,或病程10~20年。

D级:发病年龄<10岁,或病程>10年,或伴慢性高血压或良性背景性视网膜病变,有微血管瘤或小出血点。

E级:有盆腔血管钙化症。

F级:糖尿病性肾病,有蛋白尿。

G级:有冠状动脉病变。

H级:肾病合并视网膜病变。

二、处理要点

(一) 妊娠期:

1. 重症患者伴严重心血管病,肾功能减退,或有眼底病变者,需终止妊娠。

2. 病情轻或控制得好,可继续妊娠。

3. 孕期密切随访或内科住院治疗,调整胰岛素用量,使血糖控制在6.11~7.77mmol/L之间。

4. 饮食控制与胰岛素治疗,能达到上述血糖水平,而孕妇又无饥饿感则适宜,否则需药物治疗,同时给予大量维生素,适量钙,铁剂(在内科内分泌科指导下,根据血糖情况使用胰岛素),餐前查尿糖,定期查血糖。

5. 妊娠晚期注意胎儿监测,预防胎死宫内。每周作胎心监护一次,定期作B超检查,生物物理评分,自测胎动,必要时可查尿E3及HPL。

6. 妊娠35周应转产科住院,严密监护。

(二) 分娩期:

1. 分娩时间的选择,以37周为宜,但如有胎盘功能不良或胎儿窘迫者需立即终止妊娠。

2. 计划终止妊娠前3天应促胎肺成熟。地塞米松6mg。每天二次,连续二天。

3. 定期查尿糖,血糖及酮体,勿使血糖低于5.5mmol/L,以免发生低血糖。

4. 分娩方式以剖宫产为宜,剖宫产前3小时停用胰岛素,以免新生儿发生低血糖。

5. 分娩或剖宫产过程中应查血糖,在内分泌医师指导下使用胰岛素的用量,术后1~3天每天应抽空腹血糖,根据血糖情况调整胰岛素的用量,定时查尿糖,尿酮。

6. 分娩后注意电解质平衡,使用广谱抗菌素。

7. 糖尿病患者的婴儿一律按早产儿处理。注意预防低血糖,产后20分钟起至6小时内,定期滴喂50%葡萄糖液。必要时转新生儿科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