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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3-06-26 17:32浏览:

妊娠合并心脏病

Pregnancy Associated With Cardiac Disease

妊娠与分娩会增加心脏额外负担,造成心功能进一步减退,严重威胁母儿生命安全。

一、 诊断重点:

(一) 孕前患心脏病或有心力衰竭的病史。

(二) 入院后应详细询问心脏病史,风心,过去有否心力衰竭发作,是否手术换瓣膜。如为先天性心脏病,该区分青紫型或非青紫型,做过哪些诊断性检查及检查结果。

(三) 体检:能否平卧,卧心率及心律,杂音性质,颈V怒张,及X线透视或照片,心电图或超声心电图发现有心脏病征。

(四) 按心脏功能评定分级:

Ⅰ级:无自觉症状,参加日常工作及活动无心悸,气促。

II级:参加日常工作及活动有不适感休息后恢复如常。

III级:休息时无不适感,轻微活动而感心跳,气促。

IV级:休息时仍有心悸、气促。

二、 处理:

(一) 入院及待产常规处理:应同时注意内科及产科情况。

1. 心功能I~II级患者妊娠38周住院待产。心功能III~IV级患者无产兆时应由内科处理,已住院产科者应请心内科医师会诊共同处理。

2. 维持大便通畅。预防呼吸道感染,给予维生素C及Bco口服。高蛋白,低盐饮食

3. 有水肿或心功能III-IV级者应用利尿剂,强心剂,并给氧吸入。

4. 每日除行产科检查外,并应测脉搏,心率,听诊肺底,并作病程记录。心功能III~IV级要求记特别记录,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抢救处理措施。

(二) 分娩期处理:心脏病妊娠的分娩方式,主要取决于心功能状态及产科情况。

1. 剖宫产:凡心功能III~IV级,活动风湿热,肺动脉高压或肺淤血,主动脉缩窄等,应行选择性剖宫产。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心脏病心力衰竭控制24~48小时后,如宫颈条件不成熟,估计产程不能在8~10小时之内结束者,应行剖宫产。胎儿较大,胎位异常等情况,不宜试产。

2. 阴道分娩:心功能I~II级者,除非有产科并发症,原则上经阴道分娩。

(1) 规则宫缩开始后,即选用抗菌素预防感染,如青霉素,同时需用镇静、利尿药物。

(2) 产妇取半卧位,并给吸氧。

(3) 严密观察产妇的心率与呼吸频率,第一产程中,每小时测一次;第二产程每10分钟测一次,如心率≥100~120次/分时给西地兰。宫口开2~3cm时注射度冷丁或安定镇痛。

(4) 待宫口开全后,胎头位置适宜时,即行手术助产以缩短第二产程。

(5) 第三产程注射催产素10U,忌用麦角新碱,胎盘排出时,腹部加压沙袋(1kg重)或包腹8小时,密切观察血压,脉搏及子宫缩复情况。

记录阴道出血量。

(三) 产褥期处理:

1. 继续用抗菌素青霉素防止感染,心功能I~II级患者如体温正常,白细胞正常,用药5天,III~IV级患者用药7天应停药。

2. 注意体温、脉搏、呼吸及血压变化,子宫缩复与出血情况。

3. 产后卧床休息24~72小时,重症心脏病产妇应取半坐卧位,吸氧,如无心衰表现,鼓励早期起床活动,以防血栓形成。

4. 心功能I~II级可哺乳,III~IV的产妇产后不授乳。

5. 剖宫产者,术后应控制补液量及补液速度,以防心衰。

6. 心功能I~II级产妇产后7~10天出院。心功能III~IV者,产后至少住院观察2周,等心功能好转后始可出院,出院后定期心内科观察治疗。

7. 在内科医师指导下应用洋地黄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