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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头吸引术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3-06-22 14:58浏览:

胎头吸引术
【 适应证】
1.缩短第二产程、产妇有心脏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合并症、胎儿窘迫;
2.第二产程延长;
3.疤痕子宫。
【 禁忌证】
1.面先露、额先露、高直位、臀位、横位等异常胎位禁用;
2.宫口未开全或接近开全、胎儿双顶径未达坐骨棘水平以下禁用;
3.胎膜未破禁用。
【 手术步骤】
1.体位:膀胱截石位,导尿排空膀胱;
2.作阴道检查:再次了解子宫颈口是否完全或接近完全扩张;胎头双顶径是否已达坐骨棘水平以下,胎膜已破否;
3.会阴切开:会阴过紧者、应做会阴切开术;
4.放置吸引器:将吸引器开口端外侧涂以滑润油,以左手食、中指掌侧撑开阴道后壁、右手持吸引器开口端先经阴道后壁送入,使其后缘抵达胎儿顶骨后部,按序放置好吸引器后,再次检查吸引器开口端是否与胎头紧密连接,有无阴道壁或宫颈夹于其中,如有则应推开;
5.抽吸负压达200毫米汞柱;
6.牵吸引器:如为枕前位、当阵缩屏气时、则循自然分娩机转旋转牵引、先向下,使胎头俯屈。当胎头枕部抵达耻骨联合下缘时、向牵引,使胎头仰伸娩出;
7.胎头娩出时注意保护会阴。
【 注意事项】
1.吸引器安置正确。抽吸达所需负压后宜稍等待,以便形成产瘤后再牵引;
2.牵引时如有漏气或脱落,应查明原因,如脱落系由于阻力过大所致应改用产钳或剖宫产术。一般不宜超过两次;
3.牵引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影响胎儿,一般以20分钟内结束分娩为宜;
4.术后应检查产道,如有损伤,应立即缝合。胎吸助娩之新生儿应密切观察有无头皮血肿、颅内出血、头皮损伤、一旦发现、应及时处理;
5.行胎吸术前要向家属交待手术指征及可能出现的问题、签字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