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 病史采集】
在妊娠或分娩过程中有产科并发症史,而以并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致病因素者应警惕DIC的发生。如羊水栓塞、胎盘早剥、死胎稽留或过期流产、重度妊高征、重度肝炎合并妊娠、严重感染及各种类型的休克。
【 体格检查】
1.出血:全身不同部位出血,皮肤表现为出血点、瘀斑、穿刺针孔处大片出血;粘膜出血主要表现为呕吐、便血、血尿;子宫出血表现为手术部位创面出血、广泛性渗血。
2.栓塞症状:临床出现肝、肾功能损害、少尿或无尿,严重者出现肝、肾功能衰竭,胃肠道粘膜可以发生栓塞性溃疡,造成严重的胃肠道出血,肺栓塞引起呼吸困难、紫绀、甚至引起急性肺心病致死。
3.循环障碍:当DIC发生时,内脏及周围血管被凝集的血小板和沉积的纤维蛋白所填塞时,回心血量减少,心输出量减低,血压下降,导致休克。
4.溶血症状:由于DIC形成过程中微血管有纤维蛋白形成,红细胞破裂引起溶血。临床可以出现黄疸、血红蛋白尿,末梢血涂片中可见红细胞碎片。
【 实验室检查】
1.血小板计数:< 100×109/ L;
2.凝血酶原时间:≥ 16秒;
3.纤维蛋白原:≤160mg/%.
上述为三项筛查实验,若全部异常时可做出DIC诊断;若其中两项异常时,必须在确诊试验中有一项异常,方可诊断。
4.鱼精蛋白副凝试验(3P试验):阳性。
5.乙醇胶试验:阳性。
6.优球蛋白溶解试验:≤120分钟。
上述三项为确诊试验。
【 诊断和鉴别诊断】
1.根据在妊娠及分娩过程中有产科并发症史及有关致病因素,出现引起毛细血管(小动脉、小静脉)内广泛微血栓形成的临床表现:出血、栓塞症状、循环障碍、溶血症状诊断DIC。
2.实验室检查三项筛选试验全部异常时可做出诊断;两项异常时,若确诊试验中伴有一项异常时可诊断DIC。
3.鉴别诊断应与内科出血性疾病及与产科出血因素无关的血液系统疾病相鉴别。
【 治疗原则】
1.去除病因:应果断采取产科措施,如剖宫产、催产、引产甚至子宫切除等,迅速终止妊娠及消除宫内容物,去除诱发DIC的局部病灶,阻断促凝血物质入血。
2.纠正休克:
(1)充分供氧;
(2)补充血容量:若失血性休克应快速输血,测中心静脉压,根据中心静脉压计算输血及输液量;
(3)疏通微循环:保证毛细血管灌注,可用低分子右旋糖酐500ml加潘生丁20mg静滴。低分子右旋糖酐能干扰血型的鉴定,故使用前应先确定血型及配血;
(4)血管活性药物调解血管紧张度,多巴胺20~40mg加5%葡萄糖液250ml静滴。
(5)纠正酸中毒,应用碳酸氢钠静脉滴注。
3.抗凝药物的使用:
在补充血容量疏通微循环的同时使用抗凝药物,常用肝素治疗DIC。
(1)适应证:DIC高凝阶段及不能直接去除原因的DIC均为使用肝素的适应证。但DIC已为继发性纤溶阶段时,不宜采用肝素。
(2)剂量及用法:首次剂量25~50mg(每毫克肝素相当于125单位)加生理盐水100ml,1小时内静脉滴完,以后50mg加入5%葡萄糖500ml中静脉点滴,每日肝素量100~150mg左右,滴注过程中药量及滴速根据病情及化验结果而定。原则上应使凝血时间延长一倍为宜。试管法凝血时间维持于10~20分钟,如超过30分钟,则停用肝素。
4.肝素应用的同时补充凝血因子:
(1)血液及血制品的应用:应用肝素时,补充新鲜血、血浆及纤维蛋白原,纤维蛋白原3g溶于注射用水100ml内,以每秒1滴的速度静滴。
(2)其他药物:维生素K1 10mg肌肉注射或静注,每日2次;6一氨基已酸、止血环酸、止血芳酸的应用有不同意见,只有纤溶亢进时,方可使用此类药物,否则可加重纤维蛋白沉积。
【 疗效及出院标准】
凡达到临床治愈或好转病情相对稳定者可出院。DIC根据病情至少每日1次重复检测血小板、凝血酶原时间,纤维蛋白原、3P及乙醇胶试验。若治疗有效,凝血酶原时间常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纤维蛋白原在1~3天内上升,血小板约在7天左右开始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