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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胎儿处理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3-06-20 13:29浏览:

巨大胎儿根据各个时期主要采用以下处理方法:

  (1)妊娠期处理:发现胎儿巨大或有分娩巨大儿史,应检查孕妇有无糖尿病,若为糖尿病应于妊娠36周后,根据胎儿成熟度、胎盘功能及糖尿病控制情况,择期终止妊娠。

  (2)分娩期处理:估计非糖尿病孕妇胎儿体重≥4500g糖尿病孕妇胎儿体重≥4000g,正常女性骨盆,为防止母儿产时损伤应行剖宫产。第一产程及第二产程延长,估计胎儿体重》4000g,胎头停滞在中骨盆,也应行剖官产。胎头双顶径已达坐骨棘下3cm、宫口已开全,应以产钳助产,同时做好处理肩难产的准备工作。分娩后应了解有无软产道损伤,并预防产后出血。

  (3)新生儿处理:预防新生儿低血糖,生后30分钟监测血糖,于生后1~2小时开始喂糖水,及早开奶。轻度低血糖口服葡萄糖纠正,严重者静脉输注葡萄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