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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胎儿窘迫的处理要点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2-10-22 07:52浏览:

(1)终止妊娠指征①胎心率低于120次∕分或高于160次∕分,伴有羊水Ⅱ、Ⅲ度感染;②羊水Ⅲ度污染,B超显示羊水池<2cm;③持续胎心率缓慢达100次∕分以下;④胎心监护反复出现晚期减速或出现重度可变减速,胎心率60次∕分以下持续60秒以上⑤胎心图基线变异消失伴晚期减速;⑥胎儿头皮血PH<7.20者。

  (2)宫口开全,胎先露已达坐骨棘平面以下3cm者,吸氧同时尽快助产经阴道娩出胎儿。

  (3)宫口尚未开全,胎儿窘迫不严重,吸氧(面罩供氧),同时嘱产妇左侧卧位,观察10分钟,若胎心率变为正常,继续观察是否能转为正常。病情紧迫或经上述处理无效,应立即剖宫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