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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窘迫的处理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1-06-30 09:03浏览:

 (1)急性胎儿窘迫

  1)终止妊娠指征

  ①胎心率低于120次∕分或高于160次∕分,伴有羊水Ⅱ、Ⅲ度感染;②羊水Ⅲ度污染,B超显示羊水池<2cm;③持续胎心率缓慢达100次∕分以下;④胎心监护反复出现晚期减速或出现重度可变减速,胎心率60次∕分以下持续60秒以上⑤胎心图基线变异消失伴晚期减速;⑥胎儿头皮血PH<7.20者。

  2)宫口开全,胎先露已达坐骨棘平面以下3cm者,吸氧同时尽快助产经阴道娩出胎儿。

  3)宫口尚未开全,胎儿窘迫不严重,吸氧(面罩供氧),同时嘱产妇左侧卧位,观察10分钟,若胎心率变为正常,继续观察是否能转为正常。病情紧迫或经上述处理无效,应立即剖宫产。

  (2)慢性胎儿窘迫

  应针对病因处理,视孕周、胎儿成熟度和窘迫的严重程度决定处理。

  ①定期作产前检查者,估计胎儿情况尚可,应嘱孕妇多取侧卧位休息,争取胎盘供血改善,延长孕周数。

  ②情况难以改善,接近足月妊娠,估计在娩出后胎儿自下而上机会极大,为减少宫缩对胎儿的影响,可行剖宫产。

  ③距离足月妊娠越远,胎儿娩出后自下而上可能性越小,将情况向家属说明,保守治疗延长孕周。由于胎儿胎盘功能不佳,胎儿发育受影响,预后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