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09-08-19 21:2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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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平时月经周期规律的孕妇而言,如妊娠达到或超过42周尚未分娩者我们认为是过期妊娠。
过期妊娠常易导致胎儿窘迫,胎粪吸入综合征,过熟综合征,新生儿窒息,新生儿死亡,巨大儿及难产等不良结局。其发生率随妊娠期延长而增加。,
过期妊娠时胎盘功能减退,肉眼观察到胎盘母体面呈片状或多灶性梗死或钙化,胎儿面及胎膜常被胎粪污染呈黄绿色。正常妊娠达38周后羊水量逐渐减少,妊娠42周后羊水量骤减,常<300mL。羊水粪染率明显增高,10-20%过期妊娠并发胎儿成熟障碍,即当胎盘功能低下时胎儿在宫内不能继承生长发育。第一期为过渡成熟,表现为“小老人”,第二期为胎儿,胎粪排出,第三期为胎儿长时间遭受胎粪污染,皮肤黄色,脐带、胎膜为黄绿色。胎儿生长受限的小样儿也常与过期妊娠并存,更增加了胎儿危险性。
在判定是否过期妊娠时,重要的是准确核实预产期,可根据末次月经,月经周期及早孕时是否确诊,早孕反应出现时间,早孕妇科检查及B超检查、自觉胎动出现的情况综合分析,判定,避免发生误差,造成早产。
加强孕期宣教,使孕妇及家属充分熟悉过期妊娠的危害性并按时进行产前检查,积极配合医护人员适时入院终止妊娠。